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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宁县: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申报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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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11-6 13:56:59 | 只看该作者 |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,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,引导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。长宁县出台了《长宁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的规定》。

范围:适用一切婚丧喜庆事宜


《规定》适用于全县正、副科级职务的干部,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下干部,参照本规定执行。《规定》主要是针对婚丧喜庆事宜,包括领导干部及其子女、亲属的嫁娶,领导干部配偶、子女及其亲属的丧葬、工作调动、职务升迁、过生日、迁新居、升学、参军、就业等9类事宜举行的仪式。


要求:事前事后填报告表


《规定》要求,领导干部(含亲属)操办喜庆事宜,实行报告制度,应于10日前和10日后,分别填写《领导干部操办喜庆事宜预报告表》和《领导干部操办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》,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,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(人事)部门备案。


如果属于丧葬办理,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相应内容,并于事后10日内填写报告表,写明拟操办事宜、时间、地点、邀请人数等信息,并表明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的态度,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,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(人事)部门备案。


监督 接受群众举报严格查处违规


县纪委监察局向社会公布了固定监督举报电话4625835,畅通举报渠道。对相关行为进行严格进行监督,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、不如实报告、隐瞒不报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责令作出检查、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、免职等处理。对收受的礼品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应责令退还,无法退还的应予以收缴。对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借机敛财或侵害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,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。


截至目前,全县共收到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32人次,对相关种类、规模均作了严格规定。查处了梅硐镇回龙社区主任刘某为儿子大操大办婚宴的案件,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,并向当地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,按照组织程序依法罢免社区主任职务,在当地党员干部中起到了警示作用。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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